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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简介

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原归属医务科。20128月,设组级负责人一名,专门负责投诉接待。201311月,成立医疗纠纷投诉科,与医务科合署办公。201410月,增设干事一名,医务科协助办公。20213月,投诉科与医务科分开办公,单独设立。2018731日前,按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,医疗事故处理遵循《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。201881日至今,按照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文件)执行。20151210日,根据《关于宜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指示,医疗责任保险由江泰公司牵头。20161月开始,宜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高德主管医疗纠纷调解工作。20218月,设立第三方见证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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