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意向洽谈:申办方或CRO携带必要资料,与机构办公室洽谈合作意向。机构办公室同意立项后,负责联系临床科室PI。
2、机构办、临床科室均同意承接项目。
3、机构秘书形式初审;机构立项资料递交至GCP机构办公室,进行立项审核。
4、立项资料经GCP机构办审核通过后,立项成功。对照伦理审查申请表清单,将伦理审查资料电子文件发给伦理秘书(fcsrmyyllwyh@163.com)。
初始审查送审文件清单:
- 初始审查申请(申请者签名并注明日期):
研究者:研究经济利益声明
- 临床试验方案(注明版本号/版本日期)
- 知情同意书(注明版本号/版本日期)
- 招募受试者的材料(注明版本号/版本日期)
- 病例报告表
- 研究者手册
- 主要研究者专业履历
- 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对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
-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研究批件
- 保险合同
- 其他(如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资料、药品再注册批件等)
5、伦理审查申请:根据审查申请表准备伦理审查资料递交至伦理办公室,进行审查。伦理审查费交医院。伦理初审费: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初始审查的伦理审查费:会议审查是4000元/项,电话:0795-6600932。
6、伦理上会:伦理会频率一般每1-2个月/次。
至少会前2周提供所有的审查材料。(归档材料和审查材料)会前会提前通知申办方、PI。
7、领取伦理批件:在伦理会议一周后伦理委员会秘书联系申办者/CRA/CRC取批准函或意见函。
8、召开启动会:启动会必须在人、财、物、到位后才能召开,请提前预约机构办、机构药房和临床科室)